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四月施行 加强名胜风景区管理
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自四月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升区域生态与文化品质。
办法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涵盖古黄河与运河交汇区域的自然景观、历史遗迹及生态湿地等核心资源。管理职责方面,规定由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多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实施统一规划与分级负责。
在保护措施上,办法强调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遗产,禁止擅自建设、采石、挖沙等破坏性活动,并设立生态红线控制区。要求科学制定游客容量标准,合理控制人流,完善安全警示与应急处理体系,保障游客安全与游览体验。
利用与发展方面,办法鼓励在保护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文化体验等适度经营活动,支持符合规划的科普教育、休闲健身项目,推动风光带与地方经济、社区发展相协调。还规定了奖惩机制,对保护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有助于传承运河文化、保护黄河生态,为市民与游客营造更优美、有序的公共空间。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强宣传与执法,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助力宿迁建设成为宜居宜游的生态名城。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dtfjmsq.com/product/6.html
更新时间:2026-03-23 11:25:36